柳职院字〔2021〕93 号 关于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柳职院字〔2021〕93 号
关于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任务
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从2019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到建设中期。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实施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为迎接中期绩效评价,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入推进专项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落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主体责任,聚焦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构建绩效产出与资金投入的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专业建设水平,最终高质量完成“双高计划”建设任务。
二、自评周期
“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中期绩效自评周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自评责任部门及参与人员
(一)责任部门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自评参与人员
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实施负责人、建设任务具体执行人等。
四、自评总体内容、环节及方式
面向学校、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群和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群,同步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自评,主要涉及“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表”、“建设任务机制和措施表”、“建设任务典型案例”和“绩效自评报告”等“两表一案例一报告”材料内容。
其中,涉及建设任务具体执行人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审核等环节,绩效指标填报将经过“首次自评”、“二次自评”和“末次自评”等螺旋提升步骤,采取线上“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线下文档等相结合填报方式开展。
五、具体工作安排
工作步骤 | 具体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一) 发布任务 | 1.系统梳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高计划”绩效指标项目、目标值,同步至双高项目管理平台; 2.进一步优化双高项目管理平台,做好指标和建设任务关联工作,分解任务至执行层,落实责任主体; 3.通过办公邮件将绩效采集表发送至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 9月29日前 |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
(二) 首次自评 | 1.成本指标: (1)线下完成学校和专业群的附件1、2、6的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成本指标和时效指标数据采集,并发送至双高办黄柱强。 (2)“资金执行率”中期目标值设置为90%。 (3)当前完成值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若当前完成值没有达到中期目标值的,则需填写10月、11月、12月目标完成推进计划。 | 10月10日前 | 财务处 |
2.填报数量、质量、效益、影响力和满意度等指标值: (1)线下填报:部门线下需要完成附件3、4、5、6指标完成情况和提升计划填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发送至双高办黄柱强。 (2)线上填报:各建设任务具体执行人需要在双高管理平台上传附件3数量指标和附件4质量指标所对应的建设任务佐证材料和填报指标中期目标值完成值,部门负责人需要完成审核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0)。 (3)指标中期目标值设置原则:若为满意度等程度指标,中期目标值等于实施期满值;若为单个的荣誉或者奖项,中期目标值则为1;若为采购类项目,中期目标值为1(已完成验收支付)或者0.6(项目已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和局务会审议);若为实施期满值大于1的可量化指标,则按照60%设置,相对同期建设任务内容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目前已完成设置,请部门核对。 (4)当前完成值填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完成值;若当前完成值未达到中期目标值,需填写10月、11月、12月目标完成推进计划。 (5)顾客满意度填报: 附件4质量指标的满意度还无法填报数据的,需要牵头实施部门至少完成调查设计工作,包括问卷设计、调查对象范围、调查方式和调查计划确定等; 附件6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由相应责任部门开展并提交数据。 | 10月10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
3.汇报:10月中旬召开双高工作例会,部门汇报建设任务中期绩效首次自评结果、存在问题及推进计划等,学校现场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10月15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
4.各部门按照目标提升推进计划,加快任务建设; 5.邀请校外专家就自评情况开展专项指导。 | 11月15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
(三) 二次自评 | 1.自评:各部门参照首次自评开展方式,完成二次自评,具体另行通知。 | 11月15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2.汇报:11月中旬召开双高工作例会,部门汇报建设任务中期绩效首次自评结果、存在问题及推进计划等,学校现场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11月15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
3.加快建设:各部门按照目标提升推进计划,加快任务建设。 | 12月30日前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
(四) 末次自评 | 根据教育部下发中期验收文件,结合首次和二次自评工作经验开展。 | 根据文件要求 | 各牵头实施部门 |
(五) 撰写建设任务机制和措施 | 1.撰写学校和专业群建设任务机制和措施: 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2019-2021年度实际建设情况,分别撰写十大任务的建设机制和具体措施;各专业群根据2019-2021年度实际建设情况,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人分别撰写九大任务的建设机制和具体措施,字数不超过200字(参见附件7),材料发送至双高办黄柱强。 | 10月31日前 |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
2.完善:邀请校内外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 | 11月15日前 | ||
(六) 撰写建设任务典型案例 | 1.撰写: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照学校十大建设任务中自身承接的任务,分别撰写1个反映2019-2021年度建设任务卓有成效的案例; (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群和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群对照专业群建设的九大建设任务,选取其中5个反映2019-2021年度建设任务卓有成效的案例,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填报注意事项的“典型案例撰写框架”和附件8,完成后发送至双高办黄柱强。 | 10月31日前 |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
2.完善:邀请校内外专家指导,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 | 11月15日前 | ||
(七) 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 1.撰写:根据附件9绩效自评报告提纲及要求,结合绩效自评所得《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表》和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材料发送至双高办黄柱强。 备注:建设项目详见文件《关于调整学校“双高”建设项目责任制的通知》(柳职院字〔2021〕24 号),对应着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三级任务。 | 10月31日前 |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
2.完善:邀请校内外专家指导,组织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 | 11月15日前 | ||
(八) 学校审核及报送 | 学校审核填报数据和材料,并报送上级管理平台。 | 根据文件要求 |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
六、填报注意事项
1.学校建设情况和自评结果将作为教育部、财政部果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以及下一周期“双高”遴选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完成“双高”建设任务。
2.请责任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特别是填报前沟通和重难点问题沟通,熟悉要求后再进一步开展填报工作,提高填报工作效率和质量。
3.双高建设管理平台信息填报要求
(1)从首次自评起,学校正式使用双高建设管理平台,各部门原则上需要在双高建设管理平台的建设任务界面上传佐证材料和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在平台填报数据的,请提前与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报备。
(2)各责任部门必须遵循数据采集“一数一源”原则,填报指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须在管理平台上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或者佐证材料,做到数据有源头,数据可追溯。
4.绩效指标梳理及填报问题
(1)绩效指标经过系统性梳理:为整体推进国家“双高”、自治区“双高”建设,本次自评前,双高办组织部门进一步系统梳理了指标体系。在原有国家级“双高”绩效指标库基础上,增加了自治区级“双高”、提质培优和双高标志性成果等绩效指标,形成了综合性的指标库(附件3、4),各部门填报时需要进一步核对指标项目和目标值情况,并且根据新指标库填报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
(2)各责任部门需要梳理指标在各采集表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同一指标内涵在不同表格出现数据不一致情况,以及需要注意指标值纵向趋势变化合理性问题。
(3)满意度调查:学校方面提供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度调查、教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共性调查项目数据(详见附件6),另外少量个性项目满意度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自行组织开展(详见附件4),调查后需要提供调查问卷、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等材料,以备上级检查。
5.典型案例撰写框架:案例名称(标题新颖)、关键字(3-5个,以逗号分开)、案例内容(要支撑重点改革任务,案例是已经做的且有成效的,可聚焦某一任务也可围绕几个任务进行总结,重点阐述案例的建设机制、措施、过程做法、成效),要求图文并茂,原则上每个案例图文内容不超过5000字符。
6.各责任部门须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特别是首次自评需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前完成线上、线下的相关信息填报和材料撰写。
7.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覃日娜、胡慕贤。
七、相关数据采集表
所有附件将通过办公邮箱发送至填报部门具体负责人和执行人。
附件:1.学?!八呒苹苯ㄉ枞挝裰衅诩ㄐё云雷式鹗?/span>
据采集表
2.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中期成本指标数
据采集表
3.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中期数量指标数
据采集表
4.学校、专业群 “双高计划”建设中期质量指标数
据采集表
5.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社会效益、影
响力和满意度指标数据采集表
6.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中期时效指标数据
采集表
7.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机制及措施
8.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典型案例
9.学校、专业群“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自评
报告
10.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南(2021年9月
版)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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