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职院字〔2021〕26号 关于印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柳职院字〔2021〕26号
关于印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
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以下简称“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3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以下简称“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成立学?!八摺苯ㄉ韫ぷ骰沟耐ㄖ?、《关于实施双高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修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高”建设项目是指学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涵盖的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文化建设、育人服务体系建设、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群建设、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群建设。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双高”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补助、行业企业及学校自筹专项资金。
第四条 “双高”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由“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及经费分配、统筹双高项目经费的调整、项目执行的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项目推动,对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提出经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项目牵头实施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编制、经费使用、提出项目经费调整申请,推动项目进展;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经费下达及使用监督,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室负责审计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实行“双高”项目建设责任制。按照“校领导挂牌督战-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开展-项目牵头实施部门组织推进-项目负责人执行实施”的整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章 资金编制及使用原则
第六条 预算编制及下达?!?/span>双高”建设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组织编制“双高”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分配方案,由“双高”建设办公室提交校务会审议。经校务会审议后的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将双预算下达到各项目实施部门。预算安排限制性条款如下:
1.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高水平专业群的,主要用于本专业群建设,集中财力搞好专业建设,防止“撒胡椒面”;
2.严禁用于平衡预算、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
3.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接待费用、校内人员经费;
4.不得挤占、挪用、虚列、套取;
5.严禁豪华和超标准修缮维护与改扩建;
6.不得用于在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专款专用原则?!八摺苯ㄉ柘钅孔式鹦胙细癜凑展摇八摺奔苹ㄉ璺桨讣叭挝袷槟谌葜葱?,项目负责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第八条 项目资金分项管理原则。“双高”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须按项目分项列支各类经费。
第九条 按项目核算原则。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按项目进行核算,并依法依规监督。
第三章 资金执行
第十条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墩晒汗芾戆旆ā返挠泄毓娑ㄖ葱?。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到上级“双高”专项补助资金,由财务处根据预算文件精神,凡是指定到明确项目的,由财务处直接书面下达预算给项目实施部门,没有指定项目的由学校二次分配的,由财务处书面通知给“双高”办公室,由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双高建设进度,从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中遴选出具体实施项目提交给财务处,再由财务处下达预算,以确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经费的,必须按照“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双高”建设办公室审核→财务处审核”程序进行。
调整10万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批;调整10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调整20万元以上的(含),由“双高”办公室提交校务会审议,会议纪要作为财务处项目预算调整的依据。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调整事项,由“双高”建设办按规定上报。
第四章 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 “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建设部门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安排项目支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双高”建设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做好督促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会计信息。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学?!墩晒汗芾戆旆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中资本性支出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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