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鉴别归档制度
一、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对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有关情况的确认,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慎重对待档案材料的取舍,以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
二、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剔除的材料,必须由专人审核把关,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三、经鉴别后,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视情况处理:
1、近期形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订正,限期归档。
2、不属于归档范围,应转回有关部门或退还本人或按照规定程序做销毁处理。
3、没有保存价值或重复的材料,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4、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需要暂时存备查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存入。
5、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的材料,应及时消除,并报领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入册,一年装订入卷一次。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 加强沟通,确保人事档案管理材料及时归档。
分享到: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