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教辅部门、教学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教辅部门、教学单位一般管理人员
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制度的改革,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管理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机构改革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决定》(柳职院党字[200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国家示范院校实际,决定开展学院一般管理岗位全员竞聘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设岗,以岗选人,公开招聘,平等竞争。
2.优化结构,双向选择。
3.总体稳定,适度流动。
二、岗位与编制设置
1.根据学院机关、教辅科研部门职能、编制总数以及对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核定各部门编制数,各部门聘任人数均不得突破编制数,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设临时工岗位。
2.各部门在学校确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照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
3.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的编制另定。
三、任职条件及职责
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教辅部门、教学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表,表中备注栏内没有注明“在编与聘用人员均可参与竞聘”的,一般要求竞聘者为在编人员。
四、工作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
2.报名:应聘者本人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报名表》(可填报二个志愿),交机构改革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
3.资格审查:依据各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应聘人员名单。
5.考核:各部门根据应聘者的工作业绩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提出拟聘人选,报机构改革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6.确定聘任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拟聘名单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7.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涉及部门变动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竞聘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在原岗位上认真工作,切忌影响工作正常运行,如果造成工作损失,追究原岗位人员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有关政策规定
1.原在行政岗位工作、本次竞聘未被聘用者,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到系(部)从事教学工作;行政、教辅、工勤人员,由人事处根据下述“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意见统一安排。
2.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1)聘任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将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聘任情况后,针对空缺岗位组织未聘人员进行第二轮竞聘。第二轮竞聘落聘后,未聘人员待聘,待聘期间未聘人员的人事与行政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未聘人员安排适当的临时性工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2)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多途径谋职或进修提高后竞聘。
3.以上有关规定仅在本次竞聘工作中适用。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机构改革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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