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管办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柳政管字〔2017〕1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政管办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政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政管办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该意见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政管办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
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政管办发〔2017〕16号)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自治区政管办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政管办发(2017)16号 ).pdf
分享到:
用户登录